重磅!政府采购小额项目,发文全部留给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账房管家 浏览次数:2101
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从需求侧助力其解决产品销售问题,这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较上年减少2794.4亿元,下降7.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4.1%,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1922.3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48.6%。
为了多措并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明确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办法》为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方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
《办法》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等方面对支持中小企业也作出了规定。鼓励采购人适当缩短对中小企业的支付期限,提高预付款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导中小企业采用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办法》以构建公平有效的政府采购机制为导向,通过市场化方式,激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活动,使政府采购在扩内需、促消费中发挥应有作用。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