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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账房管家 浏览次数:2148
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免减截止时间并不确定。还需要等待官方的正式文件。